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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指从各种废料(包括固体废料、废水(液)、废气等)中回收,并使之便于转化为新的原材
料,或适于进一步加工为金属原料的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再加工处理活动,包括废旧电器、
电子产品拆解回收。
包括对下列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活动:
熔炼用废钢: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渣钢;
熔炼用废铁:优质废铁、合金废铁、还原铁(热压铁);
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含铁矿灰及残渣,含锌矿灰及残渣,含铅淤渣,含铅抗
震化合物淤渣,主要含铜矿灰及残渣,主要含铝矿灰及残渣,含砷、汞、铊及其混合物,
含锑、铍、镉、铬及其混合物,主要含钨矿灰及残渣,其他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
残渣;
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镍废料与碎屑、铅废碎料、锌废碎料、锡废
碎料、其他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废碎料:金及镀金废碎料、含金或金化合物废碎料、铂及镀铂废碎
料、含铂或铂化合物废碎料、含银及银化合物废碎料、其他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废碎料;
废电池:废原电池、废蓄电池、原电池废碎料、蓄电池废碎料;
不包括:
金属废料和碎屑提炼金属的活动,列入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32(有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相关分类中。
共1页 1条 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