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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62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指对非自产的针织品进行漂白、染色、印花、轧光、起绒、缩水等工序的加工。
包括对下列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的印染精加工活动:
棉制经编织物(部分):棉制漂白经编织物、棉制染色经编织物、棉制印花经编织物;
合成纤维制经编织物(部分):合成纤维制漂白经编织物、合成纤维制染色经编织物、
合成纤维制印花经编织物;
人造纤维制经编织物(部分):人造纤维制漂白经编织物、人造纤维制染色经编织物、
人造纤维制印花经编织物;
棉制纬编织物(部分):棉制漂白纬编织物、棉制染色纬编织物、棉制印花纬编织物;
合成纤维制纬编织物(部分):合成纤维制漂白纬编织物、合成纤维制染色纬编织物、
合成纤维制印花纬编织物;
人造纤维制纬编织物(部分):人造纤维制漂白纬编织物、人造纤维制染色纬编织物、
人造纤维制印花纬编织物。
不包括:
针织或钩针编织成的男、女及儿童服装外衣,田径服、滑雪衫及其他制品制造,分别列
入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1811(运动机织服装制造);
独立帽厂针织或钩针编织成的毛线帽,列入1830(服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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