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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322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指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其信息传输分发交换服务信号的传输服务。
包括下列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信号传送、覆盖服务(含中波、短波、调频发射台、发射塔、中继服务、微波站
等);
无线电视信号传送、覆盖服务(含电视发射塔、发射台、微波中继站、接收天线等服
务);
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质量、内容和覆盖效果的监测服务;
为无线广播电视用户提供咨询等服务;
其他未列明的无线广播电视服务。
下列服务列入本分类
无线广播电视网;
无线网与有线网、卫星互联互通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网音视频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网数据及信息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网语音业务。
不包括:
有线广播节目的制作、播音、导播、播出等服务,列入8710(广播);
有线电视节目的制作、主持、导播、播出等服务,列入8720(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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