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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319其他电信服务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指除固定电信服务、移动电信服务外,利用固定、移动通信网从事的信息服务。
包括下列其他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部分):固定网增值电信服务、移动网增值电信服务、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通信数据传送服务;
其他电信服务:通信设施管理服务、集群通信服务、载波服务、私人通信服务、网元出租
服务、其他未列明电信服务。
下列服务列入本分类
移动话音服务;
移动数据通信服务;
可视电话服务;
多媒体彩信服务;
彩铃服务;
手机阅读服务;
光纤接入的其他相关服务;
基于物联网的行业应用服务;
基于物联网的公共事业服务;
基于物联网的支撑性服务;
IPTV服务;
便携手持设备电视服务;
固定移动融合服务;
位置服务;
互联网运营服务(基于IPv6技术以及IPv4/IPv6过渡技术的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
内容分发网络、数据中心及业务平台的运营);
其他相关接入服务(指其他与光纤接入有关的设备、组网服务,如用户驻地网的建设、
服务等);
光纤出租服务(指运营商为客户提供的管道和通信光纤、波长等光纤出租业务);
出租数字电路服务(指出租数字电路,为用户提供高速数字信息传送的服务);
数字内容多网络通道传输。
不包括:
网络公司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列入642(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类别中;
支持网络服务的计算机及各种设备的管理,分别列入65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6540
(运行维护服务);
移动电话网的管理服务,列入6312(移动电信服务);
广播电视信号发射、中转、接收服务,列入632(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的相关类别中;
广播电视网管理,列入632(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的相关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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