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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225经济事务管理机构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包括下列经济事务管理机构活动:
各级政府部门从事经贸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住房建设(含房改、城建、市
政等)、国土资源、交通、铁道、工业和信息化、对外贸易经济、水利等行政事务;
各级政府部门从事林业、邮政、旅游、民航、质量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
外国专家管理、能源、粮食及储备、海洋、测绘、安全生产、烟草专卖等行政事务;
其他未列明的经济事务活动。
不包括:
政府机构改革后,原政府职能部门改为的公司、集团公司的总部,列入7211(企业总部管理);
政府机构改革后,原政府职能部门改为的联合会、协会,列入9522(行业性团体);
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列入6610(中央银行服务);
证券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分别列入6750(证券期货监管服务)和6870(保险监管
服务);
气象、地震部门,分别列入7410(气象服务)、7420(地震服务);
各级行政部门下属的检查、监督、稽查、查处机构(大队等)的行政执法活动,列入9226
(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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